津政發[2007]1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天津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節能工作,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遵守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含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內容(見附件)。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審批、核準前,必須進行合理用能審查,在備案前應征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以促進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源頭上杜絕能源的浪費,促進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第四條 市經委是全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建設、交通、水利、安全監管、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相關工作。
區縣工經(貿)委等區、縣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節能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本區域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查,接受市經委的工作指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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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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